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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农业厅日前印发《关于实施果品促销行动的指导意见》

来源:中国杨凌农交所时间:2016/9/8 9:22:40打印收藏

原标题:拉开果品促销大幕 陕西向发名片

眼下,正是葡萄大量上市的季节,苹果、梨也相继成熟。为了让市民能够买到更多更好的水果,让果农的钱袋子增收,陕西省农业厅日前印发《关于实施果品促销行动的指导意见》,多举措推销陕西水果这张“金名片”。

陕西水果向发名片

苹果和猕猴桃是陕西农业的亮丽名片,在乃至国际上具有一定的声誉。2015年果园面积达到1865万亩,水果总产量达到1630万吨,果业增加值达到400亿元,果业面积、产量居。

为了让这张金名片更加耀眼,让更多的消费者购买陕西苹果,以广西、云南、黑龙江边贸中低端市场为重点,兼顾北京、上海、广州高端市场,大力开拓内陆省份区域中心城市。在北京、上海、广州等大型果品批发市场,设立陕西苹果专销区、设立办事处,与大型果品批发市场建立中长期合作伙伴关系,组织高端产品经销企业入驻。发挥“南北名优特农产品陕西联展平台”的功能和作用,加与南方合作省份果品经销商、采购商对接,实现线上线下互联互通,加大陕西苹果、猕猴桃新兴市场的开拓。

水果卖得好就会有奖补

记者了解到,苹果、猕猴桃主产区涵盖全省200多万农户、近1000万农业人口,承载着500万人的社会就业容量。苹果产业是我省特别是贫困县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,能不能有稳定的效益、较高的收益,直接影响到贫困县区农民群众脱贫致富的效果。

我省在实施果品促销行动中,将开展2016年陕西苹果、猕猴桃定期会商制度,在苹果、猕猴桃销售期,每一个月或半个月,研判苹果、猕猴桃销售形势,制定和出台相关政策措施,发布销售动态信息。对苹果、猕猴桃销售工作积、措施得力,没有或很少出现苹果销售难的县区;对苹果质量稳定,销量靠前的经销企业;对通过电子商务方式,销售名列同行业前列,没有出现质量投诉的经销企业,省农业厅将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,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和补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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